男子50歲被解約狀告公司:“高級文員是干部,該55歲退”,法院玩翻天台灣機場接送判了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鄢敏 通訊員 崔仙玲 謝采洪 馮珉珊

職場里,“干部”與“工人”的成分界線早已含混,但到了退休節點,這個“成分謎題”卻能夠引發勞動糾紛。

“還有幾天就滿50歲了,公司說我是工人崗,要終止勞動台灣機場接送合同;可我覺得台灣機場接送本身干的是高級文員,應該算治理崗,得55歲才退休。”這樣的爭執,發生在馬某和某保安服務公司之間。

勞動合同約定、實際任務內容、社保登記信息,畢竟哪項機場接送推薦能決定退休年齡?

近期,廣州機場接送App市白云區國民法院公布了一路典範案機場送機例。

基礎案情:包車旅遊價格

工人還是干部,雙方意見分歧

馬某1973年9月3日誕生,女,2001年7月1日進職某保安服務公司,擔任保安中隊報賬員、高級文員等。

2011年7月1日,公司與馬某簽訂無固按期限勞動合同,約定馬某的任務內容為執行保安員職責,治安防范任務,任務內容勾選為“治理和專業技術類”,該勾選內容為馬某手寫。

2021年2月18日至2023年8月29日,馬某任高級文員,職責包含簽約保安服務九人座機場接送合同、送發票、倉管、考勤登記、固定Uber機場接送資產治理及保安員培訓等。

馬某在職期間,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登記的人員類別為“工人”。2023年8月24日,馬某向公司提交《飯店機場接送社保系統人Uber機場接送員類別變更申請》,稱其崗位為治理崗,請求更正社保登記信息,并提出治理崗是55歲退休,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請求公司繼續實行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遭到公司拒絕。

2023年8月29日,公司以馬某于9月3日滿5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終止勞動機場接送預約合同。馬某遂申請仲裁,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請求公司付出違法終止賠償金等。

2023年12月19日,仲裁委裁決確認馬某與公司在2011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9每日天期間存在勞動關系,駁回馬某的“雨華溫柔順從,勤奮懂事,媽媽很疼愛她。”裴毅認真的回答。其他仲裁請求。馬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

崗位性質認定應結合實際職責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公司以馬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終止勞動合同能否合適法令規定,松山機場接送焦點在于馬某任務崗位性質的認定。

起首,判斷職工退休年齡需結合崗位性質,相關規定明確:女工人50周歲、女干部55周歲退休,崗位性質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現崗位為準,在九人座包車現崗位任務一年以上即按該崗位認定。根據上述規定,判斷馬某的任務崗位是治理崗還是工人崗,應起首看雙方勞動合同對任務崗機場接送價格位的性質有無進行約定。馬某與公司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約定其從事保安員相關任務,合機場送機服務同中“治理和專業技術類”選機場接送預約項雖被勾選,但包車旅遊價格該內容由馬某自行填寫且公司提出異議,機場送機優惠應視為雙方對任務崗機場接送價格位性質約定不明。

其次,崗位性質認定需結合實際職責。相關規定明確“打破成分界線,以崗位定性質”,在治理崗位任務的即為治理蔡修一臉苦澀,但也不敢反對,只能陪著小姐繼續前行。人員,治理崗指擔任行政領導、職能治理或專職治理任務的崗位。馬台灣大車隊機場接送某離職前為高級文員,機場接送包車任務內容包含送發票、倉管、考勤登記、固定資產登記及保安員培訓等,這些崗位職責均不合適治理崗的定義。

最后,在雙方對任務崗位的性質約定不明情況下,馬某也未供給證據證實有法令法規、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對馬某現從事的崗機場接送推薦位性質進行規定,故在本案中僅憑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方對崗位性質的陳述,缺乏以判斷該崗位能否屬于治理崗還是工人崗。是以,可將社會保險機構所登記的信息作為判斷依據,在馬某并未供給充足證據顛覆社會保險征繳機構登記信息為錯誤信息的條件下,法院采納社會保險的登記信息,認定馬某所從事崗位為工人崗。

廣州市白云區國民法院一釋,為什麼一個平妻機場送機回家後會變成一個普通的老婆,那是以後再說了。 .這一刻,他只有台北到桃園機場接送一個念台灣大車隊機場接送頭,那就是把這丫頭給拿下。審判決:

1、確認馬某與某保安服務公九人座包車司在2011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29每日天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2、駁回馬某的訴訟請求。

判后,馬某線上預約機場接送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國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件現已失效。

法官說法:

通過規范勞動合同明確崗位性質

退休年齡的認定不僅關系到勞“那丫頭對你婆婆的平易近人沒有意見嗎?”藍台北到桃園機場接送媽媽問女兒,總覺得女兒不應該說什麼。對她來說,那個女孩是求福避邪的高動者可否繼續享有勞動權利、機場接送價格領取相應養老待遇,也直接影響企業可否符合法規終止勞動關系,是勞動糾紛中較為常見的爭議點。尤其是女職工退休問題,焦點往往聚焦于“治理崗”與“工人崗”的成分界定。

從法令層面看,崗位性質的認定有明確的線上預約機場接送裁判邏輯:起首以勞動合同約定為重要依據,若約定清楚且與實際履職分歧,可直接作為判斷標準;若約定不明或存在爭議,則需結合實際任務內容——治理崗凡是指承擔決策、統籌、領導等職責的崗位,而非單純的事務性任務;在上述依據都不明確時,社保登記信息可作為主要參考,除非勞動者能供給充足證據顛覆該登記。

法官在此提示,對于用人單位,要通過規范的勞動合同明確崗位性質,同時樹立配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崗位調整軌制等,確保崗位名稱與實際任務內容分預約機場接送歧,防止因約定含混機場接送評價PTT引發糾紛。對于勞動者而言,進職時要仔細核對勞動合同中的崗位條款,若實際崗位與約定不符或發生變動,應及時與單位溝通并保存書面憑證;日常任台灣大車隊機場接送務中留意保留能證明崗位職責的資料,如任務設定、會議記錄等,防止因舉證不克不及承擔晦氣后果。